基础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及内容
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现象发生、发展和活动规律的科学。
基础心理学的内容可以分为四个方面:
(一)认知是指人认识外界事物的过程,或者说是对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的外界事物进行信息加工的过程。它包括感觉、知觉、记忆、表象、思维、言语和想像等心理现象。
(二)需要和动机。需要是人体内部的一种不平衡状态,动机是推动人从事某种活动,并朝向一定目标前进的内部动力。当人意识到自己的需要时,这种需要就变成了人的活动动机。
(三)情绪、情感和意志。情绪和情感是伴随认识和意志过程而产生的对外界事物的态度和内心的体验,是对客观事物与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的反映;意志是人的思维决策见之于行动的心理过程。
(四)能力、气质和性格。能力是顺利、有效地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心理条件。气质是心理活动动力特征的总和。即表现在心理活动的速度、强度和稳定性方面的人格特征。性格是表现在对事物的态度和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上的人格特征。
上述心理现象又可分为两大类,即心理过程和人格。
1、心理过程包括:认知,情绪情感和意志。认知、情绪情感和意志是以过程的形式存在的,它们都要经历发生、发展和结束的不同阶段,所以属于心理过程。
2、人格包括:需要和动机,能力、气质和性格。人格也称个性,是指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在不同环境中一贯表现出来的,相对稳定的,影响人的外显和内隐行为模式的心理特征的总和。需要、动机是人的心理活动的动机,表现了人格的倾向性。能力、气质和性格是人格的特征,它们都是人格的组成部分。
在一定意义上,人格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通过心理过程表现出来的。